策略使然,还是辩题局限?
为甚麽林氏会选择这种模式呢?林氏是否非采用这种「导致——克制」论证模式不可?把「两种族制」诠释成一种「种族政策」算不算是曲解辩题?可能有人会认为,这是竞选策略,林氏有意为之。但有没有可能,这也许是辩题先天局限造就的呢?毫无疑问的,「两线制」和「两党制」乃是两个不同属一个语境下的概念,这基本上就限制了林氏可以开展的路线。
「两线制」
一 般来说,所谓的「两党制」丶「多党制」等概念,主要是用来指涉一个国家的「政党体系」或「政党制度」,意思是指由各个政党组成的整体结构。一般来说,政党 的数目和竞争关系,将呈现出不同的政党体系,比如某国只有一个政党,这种不存在政党竞争关系的制度便是「一党专政制」;又假如某国虽有多个政党,但当中只 有两个大党拥有相近的竞选实力,剩馀小党无力组成联合政府,这种制度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「两党制」了。
我 国追求的「两线制」,其实是在「多党制」的基础上,力求稳定政局发展丶民主政治进步的努力。首先,尽管巫统在国阵之中享有霸主地位,但还不致於足以凭一党 之力组成政府,所以我国独立至今政府都是由多个政党组成的「联合政府」,就这一点上来谈,我国的政治生态可说是「多党制」。然而,「多党制」下的政府既然 由政党联盟组成,本身就留下一个先天缺陷:联盟本身脆弱,一旦政党破坏结盟,都会破坏朝野议席之间的平衡,进而出现我国屡见不鲜的「政权变天」。所谓追求 「两线制」,就是拒絶这种政党联盟分分合合的「战国乱局」,追求讲究平稳发展丶遵守政治诚信的政治生态。
「两种族制」
那 「两种族制」呢?既然这是马华的发明,我们不妨来听听蔡氏怎麽说。他在开篇末有句「华族在野,他族在朝」,看来就是华人中心主义的「华人——非华人」二分 法。姑且不论这个概念背後的种族政治框架,按照他的意思,「两种族制」似乎不是一种「非华人作为执政党丶华人作为反对党的政党竞争结构」,不如说是一种状 态,指涉华人的执政参与度。按照严谨的二分法,「非华人作为执政党」也许会因为下届大选所有马华民政人联议员输完而有可能,但是要民联旗下的非华裔代表输 完来成就「(仅仅)华人作为反对党」,好像有点天方夜谭吧?
说到这里,也许各位也看出问题来了:「两种族制」和「两线制」丶「多党制」这些特有名词不同,如果我们用「政党数量」和「竞争关系」去理解它,这个概念在马来西亚是难以成立的:说是「两个种族本位政党为主」的政治关系吧,但明明我国不存有两个絶对优势的大党,否则今天就改谈「两党制」了;说是「两种种族本位政党」的政局竞争吧,那也不像,因为一有以宗教本位的回教党,二有跨族跨宗教类型的公正党丶行动党,三有第三个种族本位类型的国大党。
高下立判
因此,要理解「两种族制」,就必须另下定义。因此,当我们看到林氏把它诠释成「马来人——非马来人」的「两种种族政策」时,其实不用感到意外,更不用挑剔他 「为了打击对手而玩弄字眼」。事实上,同样是对「两种族制」进行诠释,林氏表现起来,反而比作为原创者的蔡氏更好。蔡氏的「华人执政参与度」只适用於华 人,这种自身种族本位的诠释,一旦用於其他族羣身上,只会延生出「巫裔——非巫裔」丶「印裔——非印裔」等各式各样的「两种族制」,多重的「两种族制」怎 麽还算是「两种族制」呢?相反,林氏谈「巫裔——非巫裔种族政策」显然有意挑战既有的族羣政治,不论是政策受惠者,亦或非政策受惠者,都能使用这套语言对 话。事实上,在一个施行巫裔保护政策的多元种族国家里,若非如此我们如何这能理解「两种族政策」?因此,孰优孰劣,显而易见。